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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
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强制证人出庭,但证人因出庭作证,而产生的误工,交通等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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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虽然证人与男方有关系,但只要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可以出庭作证。另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劳动争议仲裁中,对于证据适用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的一种,证人因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可以不出庭作证,经仲裁庭允许,采用书面证言、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但是,证据需要通过质证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由于书证无法质证证明力较弱,建议通过双向视听技术作证。双向视听技术,可以是视频电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出庭作证: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其它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这些情形下,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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