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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关于“本人工资”的解释,详述如下: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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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你去年的平均月薪,另一种是执行日起回算十二个月,也就是一年,算出平均月薪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对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本人工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用度。
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案例都是以工伤职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的标准;而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按照本单位参加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的标准。 但事实上,即使未办理工伤保险,其缴费工资也是可以确定的。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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