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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是把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土地性质是农民土地私有制。 农村合作化运动是将土改后的农民土地集中合作化,是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
土地改革是把土地分给农民,实行类似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本质上还是封建主义的. 土地改革与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把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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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改革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进一步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土地承包制度是农民普遍关心的关键问题,其影响非常广泛。在这一决定作出后,围绕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将出台新的政策,以保证政策的衔接性。这一系列新的政策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从以往的经验看:1、国家对基本农田进行整理,是按照专业机构的设计规划进行,道路和水渠的建设有其科学依据,不是盲目进行。2、土地整理已打破农户原有的土地界限,整理过程中修建的机耕路和排灌水渠占用的田土,如集体已有“同增同减”的调整措施,农民就算失地也不会太多。3、土地整理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整理完成后,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农业用途并没有变,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也没有变,免费修建的机耕道和排灌水渠,是为所有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便利,所占的土地又在“同增同减”中调整,是不存在补偿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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