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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第二十一条相关内容是: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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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内容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意思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遇到行政争议,既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第二款里规定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应该依照法律进行,那么要探讨的就是什么情况下应先复议而不能先起诉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的时候,才适用《行政诉讼法》37条第2款。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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