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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可以投资下列保险类企业: (一)保险公司; (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具体类型包括: (一)主要为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审计、保单管理、巨灾管理、物业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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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 (二)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员公司;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经银保监会批准方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银保监会批准后,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委托人,在批准的投资比例内,向国家外汇局提出境外投资付汇额度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投资付汇额度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以及资金来源说明;(二)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书面决定;(三)上一年度的公司财务报表;(四)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受托人、托管人可以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或者托管业务的证明文件;(五)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六)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七)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家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决定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中国保监会。
设立集团公司应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书(应载明核心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组建企业集团的事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及基本架构等内容,并由母公司盖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集团的登记申请书; 3、企业集团章程(成员盖章); 4、母公司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企业集团协议及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企业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 6、母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图;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1、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2、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3、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4、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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