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要将劳动合同续延至产假、哺乳期结束时终止。 2、终止时如果是单位主动提...
根据我的判断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单位可以不和你续签,但劳动合同期限延至哺乳期满,期满给付经济补偿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自然延伸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应当续签(不续签)原合同,直至劳动者哺乳期一年结束,然后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当时,单位在现有工资水平下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每年补偿一个月,半年补偿半个月,半年补偿一个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