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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拆迁规定,如果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相关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在实施...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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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包括: 1.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7.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 9.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11.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一、强制执行期限问题 1、当事人的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申请执行的期间应按每期的最后一日分开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法院执行的期限;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应在六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二、强制执行措施 1、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排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外,被执行人的收入,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5、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法院不可执行的财产 1、保障基本生活的财产(被执行人和其所扶养家属) ①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②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③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2、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由于该项基金属于专项资金,因此不得挪作他用。 3、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在金钱债权执行中,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仍可正常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4、知识产权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荣誉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四、法律咨询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1. 在出卖人已经向买受人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如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可以按照约定数额或者方法计算并支付向买受人赔偿的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计算方法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 2. 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买受人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3. 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由此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 如果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在签订合同后有较大变化,出卖人逾期交货可能会给买受人造成价格方面的损失。因此,结合以往的审判实践,出卖人逾期交货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比约定的交付期的市场价格降低的,应按实际交付标的物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价款。如果市场价格较约定交货期时的约定价格上升的,则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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