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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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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1、合同过失责任。这种情况是指医疗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撤销,使患者及其家属遭受损失,或者医疗机构违反照顾和保护患者的义务,使患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2、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医院作为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一种附属义务。例如,患者出院后,医院有义务明确告知药物的方法和剂量,或者在诊断和治疗后保护隐私。医院违反上述义务的,违反合同关系中的后合同义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承担是: 1.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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