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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未按时缴纳社保两年,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合同并赔偿?

2024-11-2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另外,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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