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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
按照各地现行计生条例,关于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问题上规定较严格,只有当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时,才能获准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广东规定较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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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有(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已在网上碰上好几个人在咨询此类问题,我也为此在网上用心地查过,但经修订出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确实没有这个规定。根据广东省卫计委的说法,再婚再生育政策得另行制订,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另行制订”的信息。因此,你们只能直接向广东省卫计委咨询,也可向当地县级(或地市级)卫计委(局)咨询。咨询的人多了,他们也会更重视些,力争尽早出台。
根据《人口与条例》规定,夫妻,一方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时依法判决或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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