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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地驾驶的助动车、燃气、燃气等燃气类行为有什么特殊要求?

2022-01-07
1、“助动车自行车”,简称“助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的自行车。允许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助动自行车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二种,其中:电动自行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非机动车种类。根据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是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因此,如果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的,都不得上路行驶。2、燃气助动车作为本市燃油助动车的替代品,其通行权必须通过燃油换燃气的方式取得。为最大程度减少燃油助动车尾气污染,本市从2002年起启动了燃油换燃气工作,以逐步淘汰燃油助动车,此项工作已于2006年2月10日正式结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亦不再核发燃气助动车牌证。由于本市对燃气助动车实施总量调控政策,外地燃气助动车无法取得本市道路的通行权。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尚未就异地上牌的非机动车通行权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之前,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仍将严格执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即非机动车只有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能上道路行驶。3、目前,我们发现有部分生产、销售单位采用“异地委托上牌”的方式给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披上合法的外衣,但这类车辆根本上是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在此,我们也提请消费者在购买这类车辆时特别注意,以免因不符合国家标准在道路行驶中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如果您购买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根本就不再需要去上外地号牌,本市各区县交警部门都可办理上牌手续,费用是1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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