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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交售燃气瓶装燃气出售条件?

2022-06-27
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燃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向用户提供的气瓶、气质及气量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 2、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按照规定涂敷气瓶颜色标志,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只能充装、存放自有产权和供用气合同范围内的气瓶,气瓶应当经检验合格,且未超过报废期限; 4、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充装、存放、运送气瓶,如实记录气瓶进出站时间; 5、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气源供应企业采购气源; 6、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于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服务区域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 风险提示: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以及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在用户持有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通知用户;用户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将气瓶送交燃气供应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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