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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闲置土地以下方式处理:未开工开发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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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闲置费的计算方法超过转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日期一年的,可以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费20元%下列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开工开发的,可以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用由当地土地部门按有关地方规定计算。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已开发但开发面积占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暂停开发建设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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