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就算现在不分什么农业与非农业了户籍制的话,那还是一样会有一定的性质区别的.按照正常的相应的城市(城镇/乡镇/村组)人口类别区分与转换规划实施...
【法律意见】1,江苏省在2002年底开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2,《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江苏省现在没有农村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2002年12月16日江苏省政府正式批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江苏户籍管理制度作出重大改革。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力、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具体措施主要有: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农转非”,废止非农业人口迁入许可证,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县级市市区、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凭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进行户口准入,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具体准入条件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报省政府备案,等等。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拓展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2人已浏览
893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6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