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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
1、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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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1、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写明住房具体情况; 3、合同要写明住房用途; 4、合同中要约定好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缮责任的承担; 7、住房状况变更;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以下方面应该特别注意: 1.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2.对于房屋的装修责任以及装修设备、装修价值的归属一般都应当约定清楚,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可能就会产生争议。 3.房屋交付时最好详细约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现状或列出详细清单和对结构进行描述后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4.重大装修、改造前各方当事人最好进行书面确认后再行施工。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转租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房屋租赁最好签订好书面合同,以防无据可查。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租赁期限内维修责任及其维修范围应当明确,避免争议和扯皮。 8.租赁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出卖该房屋时承租方有权继续在原租期内承租房屋,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利,且出租方应当及时将该意向通知承租方。 9.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民通意见》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你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4月份租赁期满,你虽然在3月份通知他,未提前3个月,但是, 如果租赁期满前他未作出是否买房的决定,你们的租赁期满, 租赁合同已解除了,房屋卖给谁,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与承租方已将没有联系了; 2、优先购买权是在同等条件下才能够享有的,承租人想以很低 价位买房,是无权享受优先购买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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