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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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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2、所以,上述条文中所列举的财产均是法院可以执行的财产,建议你通过自己的途径去调查一下对方公司的土地、房产、车辆、机器设备、公司存货、持有的股权、债权等财产,这些都是可供执行的。尤其是其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也是很好的执行标的。本案中,法院了解到其与另一个公司合作,那么其很可能享有对另一个公司的到期债权,你可以去这个公司了解一下,然后申请法院对其进行执行。 3、现在法院执行的案件很多,执行有时候还是要靠自己去找寻财产,这是目前的现状,没有很好的办法。
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具体包括收入、银行存款、房屋、通运输工具等。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能被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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