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科委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关于当年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贷款建议项目和贷款额度分配的通知下达后,由地方科委协助地方银行对建议项目进行评估,落实贷款。...
实施“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吸收新技术的积极性、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二、具有消化、吸收技术的生产基础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程序: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基层单位逐级申报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按照本章的“选项原则”对申报指南的技术项目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将《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一)和其它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以及一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指南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于每年的三月底之前,上报国家科委。三、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原则与评审标准,聘请技术、生产、金融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技术项目分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1.技术的先进性、成熟程度及推广应用的效果;2.技术的适用范围和可能形成的推广覆盖面;3.推广应用的必要性及难易程度;4.技术推广应用后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5.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四、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技术项目,经国家科委综合评议、审批后公布。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3.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报告;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等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申报书》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详细。
对“推广计划”项目的经费投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六章验收与表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3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