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省、自治区、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组织实施本地方推广计划;二、负责向国家科委推荐国家级“推广...
实施“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吸收新技术的积极性、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二、具有消化、吸收技术的生产基础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推广计划”是一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形成规模效益,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其宗旨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以及高新技术成果推入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动员成千上万的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力量,在农村、工矿企业中大范围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效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施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国家科委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关于当年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贷款建议项目和贷款额度分配的通知下达后,由地方科委协助地方银行对建议项目进行评估,落实贷款。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3.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报告;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等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申报书》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详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3,4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