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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
实施“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吸收新技术的积极性、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二、具有消化、吸收技术的生产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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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的项目单位根据任务来源或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六)一式三份。对意义重大的项目,可经地方科委或有关部门科技司(局)报国家科委组织验收。
“推广计划”是一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形成规模效益,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其宗旨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以及高新技术成果推入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动员成千上万的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力量,在农村、工矿企业中大范围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效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施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年度计划》立项程序:一、地方科委根据国家级“推广计划”,会同地方行业厅(局)在本地区组织实施单位,编报本地区推广项目《年度计划》。二、申请实施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并需要申请国家科技开发贷款的单位,必须根据《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推广计划”指定的技术依托单位签字有关协议,并按照国家科委《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附件三)执行。三、地方科委在收到申报项目后,要对实施单位及其申报的材料组织认真的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要按不同贷款渠道填写《国家科委(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贷款建议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四);四、地方科委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申请下一年度科技开发贷款的项目的有关材料及《汇总表》一式四份报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不需申请科技开发贷款的实施单位也一并列入汇总表,并予以注明。五、国家科委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政策、发展重点、资金规模及上一年度《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对上报的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议(重点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编制《年度计划》,下达贷款建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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