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只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十级补偿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现因工伤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构成伤残的,没有工伤保险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现因工伤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构成伤残的,没有工伤保险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