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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
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只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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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现因工伤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构成伤残的,没有工伤保险补偿。
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现因工伤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构成伤残的,没有工伤保险补偿。
员工工伤十级伤残,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本身就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而单位是属于关闭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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