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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产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可以按最简单的算法...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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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计发方法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方法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 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是(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相应增加15天。(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7)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8)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9)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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