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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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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件内容,自2012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A)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S)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D)计发;公式:A=S/30*D。
产假工资可通过如下方式发放: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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