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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受让方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转让方就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2,如果转让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虽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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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综上所诉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分情况看: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政府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注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协议的具体事项;转让金额和支付方式;产权所有权和转让的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个人不能买卖宅基地。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对于你们家来说,可以买卖的是房屋,而我国的原则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那么你家应当出售的是房屋,但是按照实际上来说,你家出让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你们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宅基地买卖合同,那么你所说的宅基地流转后上面的房屋等等问题,就属于一个问题,也就是房屋买卖; 3、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归你父亲以后,那么可以在本村买卖,如果出售以后,将不能再进行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你所你将来是否可以的问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那么只要你与你父亲没有分户,那么你也不能再行申请宅基地,如果你与父亲分户以后,那么你只要户口还在该村,就有权利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4、对于你所说的你家在镇上还购买了一处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那么这应当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你家不属于法律规定上的两处宅基地。法律规定的是一户在一个村集体组织范围内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其他地方不能再行享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5、你们的房屋转让以后,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将你们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目前正在确权的该处房产的权利证书的姓名都进行变更登记,那么相应的就会产生一些费用的问题,(而具体费用项目和数额建议直接到土地部门和房管部门办理时咨询并办理。)那么这些费用就看你们在买卖时的合同中约定由谁负责支付;当然,你们所买卖的房屋属于你家所有并且购买你家房屋的是你们所在村的村民,到时候才能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权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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