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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私自录音是不违法的,但偷窥、偷拍、窃听,并且去散布他人隐私的话,那么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一般是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
一般来说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私自录音是不违法的,但偷窥、偷拍、窃听,并且去散布他人隐私的话,那么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一般是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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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时,除有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合法,也就是违法取得的证据外,一般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材料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未经法庭同意,录音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没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偷拍、偷录、窃听证据就是合法的,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2002年4月l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同时,该《规定》第68条也明确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新规定,对于争议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视听资料,不再以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作为具有证据效力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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