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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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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如果工伤落实不合理,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的。根据你描述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你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63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运城市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按下列标准增加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7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45元。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700元的补齐到1700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种情况。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3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064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0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798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9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688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688元;其他供养亲属低于516的调整为每人每月516元。以上是山西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懂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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