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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继承开始后能直接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
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以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由孙子女继承,所以孙子女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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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公证遗嘱不一定能够直接继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若是遗嘱人在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的,若是内容相抵触的,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不能直接继承。 遗嘱人在设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若是遗嘱人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办理赠与公证需要赠与人(即你的父母)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办理过程中公证员还需要调查是否为你父母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你说你大弟在你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遗嘱变更为赠与并办理了公证是不符合办证要求的,建议你陪父亲到公证处查询办证的档案,假如不是你父母亲自办理,那么该公证办理的程序违法,可以要求予以撤消,并可追究该公证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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