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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进货检验制度不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护食品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食品经营者对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提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按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并做好原始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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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经营者未依照前款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以下主要制度。首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措施。第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和执行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第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我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第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六,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纪录制度;第七,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纪录制度;第八,餐饮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原料采购控制要求和加工检验措施规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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