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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工资为工资的20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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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折抵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了休假,职工补休的,只是支付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没有补偿。 1.年假一般是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的: 2.职工的工作时间累计一到十年的,年休假有5天; 3.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 4.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有15天。而国家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上述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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