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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有效要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
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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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取决于该协议书的内容是否详尽,能否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常的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将来签订作为本约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作出的一种承诺,并非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假如该认购协议比较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点退房情况注意查找:1、房子按照现在进度无法交付的;2、没有确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3、交付的不是定金的。具体看个案情况。
购房认购协议只是意向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费。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是违法的,应视为无效合同。认购协议只是简单说明你买房的总价,面积,楼层之类的。正式合同需要在网上房地产备案,是你以后办理产权证的材料之一。认购协议的有效性是什么,但法律界对认购协议的有效性也有争议,也就是说,一旦业主和开发商发生认购协议纠纷,就需要提起诉讼来区分是非。现在买房的时候会签订认购协议。签订认购协议时,购房者应该清楚地看到协议的内容。同时,买房后一定要记得拿到真正的购房合同,这样以后办理房产证会更简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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