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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评估。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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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当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辆损失价格鉴定。2、在对车辆进行勘察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2名以上有资质的评估人员进行评估、鉴定。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公章的事故专用章后,鉴定书生效,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单方委托评估,保险公司会不予以认可,你的车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进行评估,等损失确定后,应由对方第三者商业险和交强险时行赔偿,如向自己的保险投保车损险的话,也可以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过会扣除对方交强险范围的赔偿数额,即2000元。所以你最好是主张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范围内进行赔付。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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