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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当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辆损失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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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损鉴定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故进行损失价格鉴定。鉴定车辆价格损失时,各方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也应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果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天。当事人对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广东-珠海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事故有没有涉及到人员伤亡?有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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