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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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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在交通事故中的评估需要这些程序: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车辆损失价格; 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辆损坏情况,按照实施细则进行修理.更换或重置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交通事故车损评定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2名以上经有资质的评估人员进行评、鉴定。 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公章事故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广东-珠海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事故有没有涉及到人员伤亡?有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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