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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正式实施。批复规定,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做出的仲裁裁决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正式实施。批复规定,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做出的仲裁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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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仲裁作为网络诚信体系中的基础环节,对促进诚信建设有重要意义。 2、网络仲裁与传统仲裁一样,同是仲裁,具有仲裁的一般优势。 3、不受时间限制,随案随立。减少当事人各方时间安排的冲突,为当事人提供极大的便利-
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根据批准,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批复还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一是仲裁机构未按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根据点对点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书;二是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不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仲裁庭没有审理合同履行的事实,没有听取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的意思,而是根据纠纷发生前预设的调解和和解协议的内容,做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不仅剥夺了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而且影响了正确公正的裁决。裁决或调解书不是当事人关于和解内容的真实协议,应当认定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定不予执行。因此,对点借贷纠纷的先予仲裁不予受理。
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的,不得申请仲裁。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只能在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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