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公司仲裁委员会承认吗

2021-11-20
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根据批准,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批复还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一是仲裁机构未按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根据点对点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书;二是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不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仲裁庭没有审理合同履行的事实,没有听取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的意思,而是根据纠纷发生前预设的调解和和解协议的内容,做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不仅剥夺了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而且影响了正确公正的裁决。裁决或调解书不是当事人关于和解内容的真实协议,应当认定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定不予执行。因此,对点借贷纠纷的先予仲裁不予受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