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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纠纷只写仲裁仲裁委员会不起诉合理吗

2021-11-20
仲裁是指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判断争议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不同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向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提交纠纷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书面约定仲裁条款,即约定发生争议后提出仲裁裁决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以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同时,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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