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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1、填写公证申请书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书。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如果放弃继承,继承人亲自向公证处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公证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书的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发行死亡户籍注销书的原件。3、遗产为房屋时,应提交房屋所有票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证明书。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孩子和父母构成,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发行,或者由村(居)委员会发行,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是事实,盖章(原件)。三.公证人审查资料和公证申请书所有证明资料齐全,可将证明资料和相关申请书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受理。办公证人审查你填写的公证申请书和提交的资料后,发行受理通知书,根据受理通知书立案。编号、收费、复印证明书等事项。千万不要忘记你的公证费发票。四.收到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和公证费收据,在当地收到处理完毕的公证书。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公证后的遗嘱继承如果是个人的财产比如说存款,直接划分到继承人名下进行继承,如果是房产就需要办理房产过户。 (二)房产继承的办理: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转继承规定,就是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并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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