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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发放绩效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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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及其法律解释,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故该公司应当按照王女士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应得的工资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于绩效工资、房补、交通补助、通信补助列入工资单内,属其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性收入。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Appraisal related pay),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以上就是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一些规定,具体的可以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
工资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员工在工期间的绩效工资会支付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在工伤治疗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中,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以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以外的平均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工龄工资等。因此,工伤期间的绩效工资也包括在原工资中。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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