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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被拆除,是没有拆迁补偿的,也不存在拆迁补偿标准。...
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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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标准;具体的会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 三、最后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个费用是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是个案,补偿标准是不能统一的;一般来说都可以先进行双方协商约定;
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对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方法确定。 对被征用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审查评估。 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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