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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标准;具体的会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其次是...
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用房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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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拿到城镇赔偿标准,是实际就在城镇生活工作了两年;2、请知情住户都证明实际在城镇待过两年做和过钟点工的那些房东出庭证明;3、请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在上海居住生活工作二年多了。4、证人不能够少于二人,单位或者社区证明应该有单位社区负责人和证据的书写者签字单位盖章。5、如果有上述证人出庭作证和证明,法院一定会认定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
1、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3、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4、有权分割售后公房动迁补偿款的人员有权参加售后公房动拆迁货币补偿款分割的人员,包括售后公房的产权人,及其他动迁协议中确定享有动迁补偿款分割请求权的人员。所谓“售后公房的产权人”,一般是指售后公房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人员;及按照“九四”方案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因为上海市“九四”购房方案实施时产权证上只能登记一人名字,“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因政策的限制就不能将自己的名字全部登记在产权证上。上海法院考虑到上述历史原因,司法实践中并不否认“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的产权人资格。所谓“其他动迁协议中确定享有动迁补偿款分割请求权的人员”,是指售后公房在动迁过程中,动迁各方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政策规定,考虑动迁户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确定可以享受一定动拆迁优惠待遇的人员,包括产权人的配偶及户籍在售后公房内的其他人员等。
拆迁落实私房政策换约续租发还产权的住宅用房,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对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按处理决定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按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拆迁落实私房政策待发产权房屋,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就原房屋建造价格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各按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给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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