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符合国家和广西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男方都有25天陪产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
符合国家和广西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50天产假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以往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的时间规定: 产假: 2014年最新产假规定,顺产单胎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分别为产前15天,产后83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假半个月,多胞胎按胎儿个数增加,每多生一个增假半个月。晚婚晚育的则根据各地标准相应增假,部分地方可延长至4个月。 2.产检假: (1)女员工妊娠第一到六个月期间可享受一天的产检假,进行妊娠确定、产假检查、生育培训等。 (2)女员工妊娠第六个月及第七个月期间,可享受每月一天的假期。 (3)女员工妊娠第八个月期间可享受两天的假期。 (4)女员工妊娠九个月以上可享受四天的假期,但其中两天包含在预产假中。
符合国家和广西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50天产假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