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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饭店不让自带酒水是不合法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
如果吃饭客人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有精神问题、有犯罪倾向、有暴力危害等严重影响其他客人的可能性,或者违反了民族风俗习惯时,饭店出于其他客人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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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餐厅、酒吧等经营场所,经常可以看到“本店谢绝自带酒水”之类的告示,有的餐厅虽然不限制自带酒水,但是会对自带酒水者收取一定的“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的做法明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相关告示和规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即所谓的“霸王条款”。因为经营者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告示,侵害了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谢绝自带酒水是迫使消费者购买高价酒水,是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为,剥夺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餐厅出售的酒水价格不公平,属于暴利;经营者收取的“开瓶费”,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等值,有失公平,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的规定。
根据严格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商家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如果商家拒绝提供发票,将构成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小型商铺并未按照相关法规向税务机关申领足额的发票。这主要是因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消费者较少会主动要求发票。因此,这些小商户的做法并不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那些确实需要发票进行报销的消费者而言,他们完全有权要求商家出示发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此外,如果消费者需要餐馆等小型商铺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这些商家也可以前往税务部门进行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明文规定,但根据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客人与酒店之间就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酒店没有权利为客人增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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