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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的继承权能否用于改建和翻建?

2025-01-07
在过去,农民在乡间搭建住房的行为较为自由。然而,随着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完成,农村住房管理已建立起规范严谨的制度体系。如今,在乡村地区无论是新建还是翻新房屋,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方可动工建设。 在我国农村地区,房屋建造面积是依据各家各户宅基地的大小进行相应规定的。若您所持有的房屋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被判定为超出标准范围,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轻易地进行翻新重建。因为一旦拆除,再想重新修建将会变得极为困难。 在我国农村地区,存在一部分由继承而来的农村房屋,且其所有权人并不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在此种情况下,这些房屋的主人仅能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因此,此类房屋明确规定禁止进行翻新重建。一旦发生倒塌等意外状况,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在我国农村地区,房屋建造前必须首先申请并获批宅基地。一旦宅基地选址确定,便不得擅自变更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如若您试图通过翻新重建来改变宅基地的地理位置,那么这样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违规。 在过去,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对宅基地并未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许多农民选择将自家的宅基地出售给村集体之外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居民购买到的此类房屋并无权利进行翻新重建,他们仅能使用宅基地上原有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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