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在当地稳定就业的,并且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二、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县域突破。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就是说,中国公民户口登记应当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对此,我们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生效的,距今50年了,很多地方不合时宜,比如,公民必须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规定与现今各个省市之间户籍管理壁垒直接冲突。在本案中,公民有权登记一个户口的规定是一个根本性的规定,即,只要是中国公民,就有权登记为中国户口,非婚生子女一样拥有此项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登记入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可是,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地当归何处呢严格的说,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登记。
常住户口如何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其他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登记证明;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结婚证;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046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7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