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是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要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不包括过失相抵。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哪怕是重大过失造成...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强险责任并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式: 1、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