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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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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他人不能查阅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有效证明,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可以到档案馆查询。
应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有效证明,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可以在确认使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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