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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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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案件而言,由于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法院不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只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投诉都被接受并出具书面凭证,这并不意味着正式立案。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对于刑事案件,报案后,警方会带报案人到派出所询问,形成书面案件记录,称为受案。在这个过程中,报案人可以随时询问警方案件的联系方式和进展情况。在公安局或派出所做笔录并不意味着已经立案。报告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要调查,普通纠纷或一般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调解或治安行政处罚。只有经过初步调查,案件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才会进行立案调查。一旦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警方将主动联系举报人。刑诉法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申请复议。
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不是本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其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处公证;
应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有效证明,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可以在确认使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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