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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前一方房屋增值收益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
离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除非增值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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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分配为: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的,应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对于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问题,因为情况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和实务能力,更好的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 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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