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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进行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
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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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即使是同一风险事件,对工程建设不同参与方的影响有时迥然不同。在对工程建设风险作具体分析时,分析的出发点不同,分析的结果自然也就不同。对业主来说,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投机风险,而在实施阶段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纯风险。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1、承包人应当审查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特殊工程的批准手续等。因为这些关系着合同的效力,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2、履约能力的调查 (1)调查的必要性。 (2)调查的方法。
所谓“黑白合同”,并非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要求投标者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另行按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以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包等。 二是,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直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由施工单位串通一些关系单位与招标单位配合进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标并签订双方明确不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者干脆连招投标形式都不要而直接编造招投标文件和与招投标文件相吻合的合同用以备案登记而不实际履行。在外观上,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总是体现为一个是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登记的合同,一个是未经备案登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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