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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破产和解,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那么破产和解的程序是什么呢。 破产和解的程序: (1)和...
破产和解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和,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法院裁定和解后进行公告; 3、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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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处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称。中国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与共益债务相对应的权利为共益债权。中国新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特征: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给付义务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清偿和随时清偿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债务人负责履行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发生时间是破产案件受理以后,破产程序终结以前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和解协议中应当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和办法,例如,减免债务的数额、分期或者延期偿付债务的期限等。企业法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当交由人民法院审查。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和债权人都必须履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更。
破产和解的程序生效的要件: 1、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而且其债权额必须得到持有总债权额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的同意; 4、人民法院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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